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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和税务审计
反对税务局
德国税法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令人困惑的法律问题,由许多单独的法律组成。
最重要的是财政法典 (AO)、所得税法 (EStG)、遗产税和赠与税法 (ErbStG) 和增值税法 (UStG)。
与税务局的成功交易需要对税法有良好的法律知识。
税务机关的决定往往很脆弱。在外部审计程序中,当局的措施和调查必须检查其合法性。特别是,必须检查税收时效,例如在礼物的情况下或在公司继承和继承的情况下。 .

针对税收评估的正确法律补救措施是庭外上诉程序。及时提出异议很重要。异议结束后,可以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和诉讼均不具有中止效力,应当申请中止执行。

对税务评估提出上诉
通过反对税务评估,您可以确保消除税务评估中的错误。
只有通过反对,才能确保提出进一步的理由。异议必须及时提出。
税务局可以强制执行税务评估,即使它包含错误并且是非法的。在例外情况下,税收评估也可能从一开始就无效,因此无效,§ 125 Para. 1 AO。
何时应提出上诉?税务评估应通过上诉提出质疑,如果
这由于事实不正确或法律意见错误,税务机关的决定是非法的
法律状况不明确
将实现暂停执行
任何个人受到税务局决定影响的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350 AO。在评估通知的情况下,只有被任命代表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可以提出反对,而不是每个股东,§ 352 AO。
向金融法院投诉
向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异议程序不成功,则必须向税务法院提出投诉。
税务法庭程序的程序
必须遵守异议期,即一个月。针对异议,税务机关可以修改有利于纳税人的税务评估,并出具补正评估。如果税务机关不纠正异议,异议将被驳回。纳税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法院提起针对该异议决定的诉讼。
在口头听证会开始时,介绍了文件的基本内容。随后,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对争议事项进行事实、合法的讨论。口头听证会的记录将被记录下来。判决将在口头听证后作出。法院有五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判决。

如果税务法院允许上诉,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就税务法院的判决向联邦财政法院提出上诉。如果金融法院不允许上诉,可以向 BFH 提出上诉,反对不准入院。修改或不录取的投诉必须在完整的判决交付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BFH。只有在法律事项具有根本重要性、对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或确保判例法统一是必要的,或者存在与决定相关的程序缺陷时,才允许进行修订。在上诉程序中,只审查金融法院的法律评估,不审查金融法院认定的事实。

税务法庭程序的费用
金融法院或金融法院的诉讼需要收费。除了律师费,还有法庭费用。
法庭费用取决于争议金额。争议金额一般设定为评定税额与申请税额的差额。在统一单独确定利润的情况下,通常适用争议利润金额的25%。争议的最低金额始终为 1,000 欧元。
税务法庭诉讼中的要点
索赔声明的形式要求
纳税人或其代表必须签署索赔声明。诉讼请求书必须标明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在撤销诉讼的情况下,还要标明行政行为和异议决定。
先到税务局申请暂停执行
已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申请并被驳回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异议决定公告后,申请中止执行期满的,应当再次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申请,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诉人和原告必须同意
必须执行异议程序。如果已婚夫妇共同评估,应注意配偶双方必须在异议程序中作为反对者出庭。
基本通知与后续通知的关系
基本通知中的决定,例如利润确定通知中的决定,只能通过质疑该通知来质疑。这些决定不能 通过对后续决定提出异议而受到攻击。

提交证据
即使已经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必须在口头听证会上重复提出证据请求。如果法院不采取证据,则必须由纳税人或其代表提出反对,才能在上诉中予以考虑。该投诉必须包含在听证会记录中。
联邦财政法院 (BFH) 的修订
在联邦财政法院的上诉程序中,对一审判决中的基本法律错误进行了审查。 BFH 只决定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所有的事实都已经在第一个实例中得到了充分的呈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些事实是由税务法院任意确定或遭受极端调查赤字的情况下,这些事实才会被考虑在内。
但是,修订有一个重要要求。金融法院必须允许对判决提出上诉,或者 BFH 必须允许对不准入院提出上诉。

根据第 115 条第 2 款 FGO 接受修订的原因是
案件至关重要
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或维护统一判例法需要BFH的决定
存在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这是被断言的并且可以作为有争议的决定的依据。
向 BFH 提出的上诉只能由法定代表提出并证明其正当性。这意味着在 BFH 之前必须由律师或税务顾问代表。
如前所述,仍然存在拒收投诉的可能性。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为判决送达后 1 个月。提起上诉的截止日期是判决送达后的 2 个月,只要税务法院批准了上诉。
审计
审计
外部审计的法律援助和税务咨询
外部审计可以与一种或多种税收类型以及一个或多个纳税期相关。
此外,工资税现场审计和营业税专项审计也有所区别。在外部审计中,所有损害和有利于纳税人的事实都将被确定和审查以用于税收目的。
审查应与外部审计区分开来。他们在没有税务审计令的情况下进行。工资税审查 (§ 42g EStG) 和销售税审查 (§ 27b UStG) 在现场自发进行,并在正常营业和工作时间进行。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外部审计员必须在审计开始时出示他的服务卡来表明自己的身份(§ 198 AO)。审计从审计员执行第一次具体调查行动的那一刻开始。纳税人有义务配合外部审计。应为审核员免费提供合适 的房间和必要的工具,并提交记录、账簿、商业文件和其他文件。

作为最终会议的一部分,与税务审计员讨论了与先前确定的税基的偏差。相反,简短的闭幕会议没有闭幕会议。纳税人收到关于审计结果的审计报告。只能针对随后更改的税收评估提出法律补救措施。
税法的法律保护
有效的税务执法保护
为了撤销税收评估的可执行性,临时法律保护是必要的。背景是异议和诉讼都没有消除税收评估的这种可执行性。仅凭绩效索赔不能由税务局发起付款。尽管有异议和诉讼,税务局仍可以强制执行税务评估。

临时法律保护有两种选择:
申请中止执行
申请临时禁令
中止执行申请应当何时提交?
根据 § 361 AO 申请中止执行 或 § 69 AO 如果行政行为受到质疑或通过异议或诉讼对税收评估进行抗辩。
何时应提出初步禁令申请?
根据 § 114 FGO 申请临时命令必须提交给税务法院。
同时,税务机关从税务评估通知中获得执行权,并可以执行资产。
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
有效的税务评估或责任评估 - 注意!即使是非法的税收评估通常也是有效的!
税收评估必须是可执行的。这不是批准中止执行的情况。
付款到期日
付钱请求
通知绩效投标后的一周
反执法策略
您对执法并非毫无防备。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一种。对税务评估提出异议 - 反对税务评估
首先,对税务评估提出异议很重要。这可以防止税收评估成为最终评估。

湾。申请中止执行
仅反对税收评估不会导致暂停执行。必须提出额外的暂停执行请求。由于对税收评估提出了相当大的疑问,因此申请暂停执行是合理的。此外,还可以提出执行不公平的理由。
税务局拒绝此申请后,可以将此申请提交给税务法院。
以不公平为由申请中止执行可以基于以下法律救济:
根据税法第 222 条申请延期
根据《财政法典》第 258 条申请执行保护。
共同评估的配偶对另一方的税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分割。本申请将强制执行限制在可归因于申请人收入的那部分税款。

对税法的理解
实际理解是负责税务机关与公司或公民之间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无法确定的某一事实是否或如何发生。
只能就事实达成一致。不可能就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签订本协议后,税务机关必须以实际税收协议为基础,并将其纳入税收评估。
在未决刑事税务诉讼的情况下,评估期和负责的刑事和罚款事务办公室必须签署实际协议。 如果税务机关单独签署实际协议,则刑事和罚款办公室不受实际协议的约束。
目标是停止刑事诉讼。
外部审计的法律援助和税务咨询
外部审计可以与一种或多种税收类型以及一个或多个纳税期相关。
此外,工资税现场审计和营业税专项审计也有所区别。在外部审计中,所有损害和有利于纳税人的事实都将被确定和审查以用于税收目的。
审查应与外部审计区分开来。他们在没有税务审计令的情况下进行。工资税审查(第 42g EStG 节)和销售税审查(第 27b UStG 节)在现场自发进行,并在正常营业和工作时间进行。
您在审计中的权利
与您的税务顾问密切合作,KSW 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将指导您成功完成税务审计。
外部审计员必须在审计开始时出示他的服务卡( § 198 AO )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审计从审计员执行第一次具体调查行动的那一刻开始。纳税人有义务配合外部审计。应为审核员免费提供合适的房间和必要的工具,并提交记录、账簿、商业文件和其他文件。

作为最终会议的一部分,与税务审计员讨论了与先前确定的税基的偏差。相反,简短的闭幕会议没有闭幕会议。纳税人收到关于审计结果的审计报告。只能针对随后更改的税收评估提出法律补救措施。
在宣布税务审计时,必须考虑您在税法下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与审计师建立建设性的工作关系。您的权利必须受到保护。
如果审计员发现有理由怀疑有犯罪嫌疑的情况,审计员会毫不犹豫地通知罚款和刑事事务办公室。因此,始终存在启动初步程序并因此被刑事当局起诉的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您绝对应该注意表明即将进行税务审计的迹象,以便能够在税务审计开始之前及时获得法律建议。只要税务审计尚未开始且税务审计师尚未出现,您仍然可以提交自愿披露,免于起诉。通过以这种自我披露的形式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您可以抵消因税务犯罪而被起诉的风险。因此,重要的是在税务审计开始之前获得法律意见,以便充分认识到所有可能性,并以最佳方式实施所有捍卫您权利的方式和手段。
在税务审计期间,税务审计师将特别关注您的会计是否存在错误。如果税务稽查员发现这些错误,所谓税基估计的广阔领域就会被打开。换言之,您的具体数字将不再作为确定征税依据的依据。相反,税务局可能并且将使用其他数字作为基础,这些数字可能远远超过您的实际收入。根据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税务结果,您将在税务审计结束时面临高额的额外税款。
对税务局的税务审计令提出异议和诉讼
您可以消除这种危险,并通过良好的准备和及时的法律建议,确保税务审计师没有足够的余地进行此类估算。此外,多亏了您的法律顾问,您也不会受到这个估计的摆布。
所有未解决的问题都在与审计师的建设性合作下进行讨论。第一个目标是与税务局达成实际协议,换句话说,以降低税收结果的可能收益来抵消长期法律纠纷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重要的是从一开始就保护您的权利,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强大的地位,以便在有疑问时通过异议和诉讼来维护您的利益。
具体来说,它是关于知道该做什么、该考虑什么以及有哪些选择可以保护自己免受税务审计。一旦您收到税务局或税务顾问的检查令,您应该问自己这些问题。最好的建议是保持冷静。
仅仅因为已下令进行审计并不意味着该审计从一开始就是合法或合法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避免税务审计,并且可以取消审计顺序。必须为此对考试令提出质疑。为此,您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并尽快寻求法律建议,以便及时提出这一挑战。因为根据§ 196 AO ,审查令是一项行政行为。可以根据第 347 (1) AO 条提出异议,然后根据第 40 (1) 条备选案文 1 FGO提出撤销诉讼,对该行政行为提出质疑。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撤销该检查令,效果是该命令从未存在过。
联邦财政法院 (BFH) 已决定,如果通过持续评估行动确定审计令的非法性,则作为公司审计或外部审计一部分的调查结果不得在税务或评估通知中实施, BFH 1984 年 2 月 23 日的判决,IV R 154/82 ; 1986 年 10 月 21 日,VIII R 243/83 ;日期为 1991 年 5 月 10 日,VR 51/90 ;从 1993 年 4 月 21 日开始,XR 112/91 )。
如果检查令无效( BFH 判决,1987 年 4 月 10 日,III R 202/83 ; 1990 年 2 月 20 日,IX R 83/88 ),并且如果检查令无效,BFH 还裁定禁止使用首先发布( BFH 1991 年 10 月 4 日的决定,VIII B 93/90 ; BFH 1992 年 12 月 1 日的判决,VII R 53/92 )。
原则上,根据第 193 (1) AO 条,经营商业或农业业务的纳税人允许进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的范围由税务机关在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审计令中确定, § 196 AO 。参见BFH 2011 年 2 月 16 日的判决、VIII B 246/09和BFH 1993 年 12 月 8 日、XI R 69/92和 BFH 2009 年 8 月 19 日、IR 106/08 。

外部审计的目的还可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实际经营企业或自由职业者活动, BFH 1994 年 8 月 11 日的判决,IV R 126/91 。
税务审计可以延长至多个审计期,第 194 条第 1 款第 2 条 AO 。税务机关在选择被审计公司时有自由裁量权,即决定审计哪家公司以及审计的范围。
根据§ 4 BpO 第 2 段第 2 句第 1 句 BpO中大公司的规定,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调整方式是,这些公司的审查期应与前一期无间隙。
对于大型公司以外的公司, BpO 第 4 条第 (3) 款第 1 句规定,审查期一般不应包括三个以上的连续纳税期。
但是,这并不能保证您不会接受测试。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实际未经审计的定期审计之间进行税务审计,参见BFH 1988 年 8 月 2 日的裁决,III R 280/84。
必须特别注意第 4 (3) 节 BpO 的第 2 句。因为如果预计税基会发生重大变化或怀疑存在税收犯罪或税收违法行为,则将审查限制在三个纳税期不适用。此外,还有可能在第 4 段第 3 句第 3 BpO 中解释了后续检查。
在这种背景下,很明显,如果您的公司是所谓的小型企业,您还必须期待税务审计。如果您产生营业收入,可以下令进行税务审计,请参阅第 193 (1) AO 节。这也适用于不需要记账的纳税人,因为它们低于§ 141 AO , BFH 2011 年 6 月 20 日决定,XB 234/10中规定的限制。
考试安排中的错误来源
如果试用命令发往错误的地址,则该命令尚未有效宣布。
例如,当存在诸如 OHG 之类的合作伙伴关系时,就会出现这个问题。
重要的是,审计令也针对要审计的公司。更准确地说,它是关于企业家实际上是谁。必须在订单中正确识别企业家。
合伙企业本身需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义务。这些义务反过来又是一个审计方面。审计令必须与公司的这些义务相关。
在合伙企业的情况下,订单必须寄给公司本身,并且必须通知公司。审计令不得发给股东。 即使合伙企业已解散,这也适用。这是因为合伙在实体法上继续存在,直到所有共同法律关系得到解决。这些法律关系还包括公司与税务机关的法律关系, BFH 1986 年 10 月 22 日的判决,II R 118/84 ; 1987 年 3 月 24 日的判决,XR 28/80 ; 1988 年 8 月 28 日的判决,II R 1/86 和BFH 1992 年 5 月 21 日的判决,IV R 146/88 。
因此,审计令必须发送给作为合伙企业法定代表的股东或前股东。即使公司已被出售、放弃或清算或公司已死亡,外部审计也是允许的,参见BFH 1989 年 8 月 24 日的判决,IV R 65/88 。

当然,如果有针对该股东的独立审计令并且要检查其个人情况,则仍然可以对该股东进行外部审计, § 193 AO 。参见慕尼黑下级税务法院,2011 年 3 月 2 日的判决,9 K 2984/09 。
此外,必须仔细检查税务局的陈述。并非每个场合都有足够的理由发出检查令。税务局在其酌处权方面并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某些限制。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例如,任意考虑或损害企业家的意图, BFH 2011 年 12 月 22 日的决定,VIII B 251/09 。例如,根据联邦税务法院 2011 年 9 月 28 日的判决(VIII R 8/09) ,如果税收情况多年没有改变,则因违反禁止任意和骚扰而下令进行税务审计是非法的。并且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明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如果税务局以其他不相关的考虑为指导,这可能会违反对任意性和骚扰的禁令,结果是该命令是非法的。
作为实际税务审计的一部分,必须注意确保始终将审计师的假设和估计与适用的验证方法进行比较和检查。

纳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纠纷在税务审计中也很常见。这通常提前开始。在这方面,这里已经建议通过反对来质疑任何法律错误。异议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针对税务审计中或事前的行政行为的:
例如:
反对这样的审查令:
1. 检查令是由不称职的机构发出的
2. 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税务机关进行外部审计,§ 195 句子 2 AO
3. 纳税人不受外部审计,§193 AO。
4. 尽管有变更禁令§ 173 第 2 段 AO,但仍进行税务审计。
关于考试日期和时间的公告:
1. 拒绝重新安排考试的申请,§ 197 Para. 2 AO
2. 重新安排考试的申请被拒绝,§ 197 Para. 2 AO。
3. 检查令或其延期未以书面形式作出,§ 196 AO。
对税务评估提出上诉
税务机关的决定往往很脆弱。在外部审计程序中,当局的措施和调查必须检查其合法性。特别是,必须检查税收时效,例如在礼物的情况下或在公司继承和继承的情况下。
税收是批量征收的。税务评估容易出错。据说每年发布的大约 2500 万份税收评估中约有 40% 是不正确的。对税务评估通知提出异议可以揭示这个错误。上诉程序之后是税务法庭程序。在其中,提出了事实和法律的攻击点,以使法院相信税收评估的不正确性。

在金融法院的诉讼程序结束后,可以选择让联邦金融法院 (BFH) 审查法院的决定。
针对税收评估的正确法律补救措施是庭外上诉程序。及时提出异议很重要。异议结束后,可以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评估在通知后生效。异议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出纳税评估的税务机关提出。否则,这种针对税收评估的庭外法律补救措施将为时已晚或有时限。通知表明已收到税务评估。
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首先完成上诉程序。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也是可能的。
异议和诉讼均不具有中止效力,应当申请中止执行。
对税务评估提出上诉
通过反对税务评估,您可以确保消除税务评估中的错误。
只有通过反对,才能确保提出进一步的理由。异议必须及时提出。
税务局可以强制执行税务评估,即使它包含错误并且是非法的。在例外情况下,税收评估也可能从一开始就无效,因此无效,§ 125 Para. 1 AO。

何时应提出上诉?税务评估应通过上诉提出质疑,如果
这由于事实不正确或法律意见错误,税务机关的决定是非法的
法律状况不明确
将实现暂停执行
任何个人受到税务局决定影响的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350 AO。在评估通知的情况下,只有被任命代表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可以提出反对,而不是每个股东,§ 352 AO。
对税务评估的投诉
向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异议程序不成功,则必须向税务法院提出投诉。

税务法庭程序的程序
必须遵守异议期,即一个月。针对异议,税务机关可以修改有利于纳税人的税务评估,并出具补正评估。如果税务机关不纠正异议,异议将被驳回。纳税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法院提起针对该异议决定的诉讼。
在口头听证会开始时,介绍了文件的基本内容。随后,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对争议事项进行事实、合法的讨论。口头听证会的记录将被记录下来。判决将在口头听证后作出。法院有五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判决。
如果税务法院允许上诉,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就税务法院的判决向联邦财政法院提出上诉。如果金融法院不允许上诉,可以向 BFH 提出上诉,反对不准入院。修改或不录取的投诉必须在完整的判决交付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BFH。只有在法律事项具有根本重要性、对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或确保判例法统一是必要的,或者存在与决定相关的程序缺陷时,才允许进行修订。在上诉程序中,只审查金融法院的法律评估,不审查金融法院认定的事实。
税务法庭程序的费用
金融法院或金融法院的诉讼需要收费。除了律师费,还有法庭费用。
法庭费用取决于争议金额。争议金额一般设定为评定税额与申请税额的差额。在统一单独确定利润的情况下,通常适用争议利润金额的25%。争议的最低金额始终为 1,000 欧元。

税务法庭诉讼中的要点
索赔声明的形式要求
纳税人或其代表必须签署索赔声明。诉讼请求书必须标明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在撤销诉讼的情况下,还要标明行政行为和异议决定。
先到税务局申请暂停执行
已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申请并被驳回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异议决定公告后,申请中止执行期满的,应当再次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申请,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诉人和原告必须同意
必须执行异议程序。如果已婚夫妇共同评估,应注意配偶双方必须在异议程序中作为反对者出庭。
基本通知与后续通知的关系
基本通知中的决定,例如利润确定通知中的决定,只能通过质疑该通知来质疑。这些决定不能 通过对后续决定提出异议而受到攻击。
提交证据
即使已经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必须在口头听证会上重复提出证据请求。如果法院不采取证据,则必须由纳税人或其代表提出反对,才能在上诉中予以考虑。该投诉必须包含在听证会记录中。

联邦财政法院 (BFH) 的修订
在联邦财政法院的上诉程序中,对一审判决中的基本法律错误进行了审查。 BFH 只决定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所有的事实都已经在第一个实例中得到了充分的呈现。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些事实是由税务法院任意确定或遭受极端调查赤字时,这些事实才会被考虑在内。
但是,修订有一个重要要求。金融法院必须允许对判决提出上诉,或者 BFH 必须允许对不准入院提出上诉。
根据第 115 条第 2 款 FGO 接受修订的原因是
案件至关重要
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或维护统一判例法需要BFH的决定
存在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这是被断言的并且可以作为有争议的决定的依据。
向 BFH 提出的上诉只能由法定代表提出并证明其正当性。这意味着在 BFH 之前必须由律师或税务顾问代表。
如前所述,仍然存在不录取上诉的可能性。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为判决送达后 1 个月。提起上诉的截止日期是判决送达后的 2 个月,只要税务法院批准了上诉。
税务评估中的程序错误
税务评估在通知后生效。异议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出纳税评估的税务机关提出。否则,这种针对税收评估的庭外法律补救措施将为时已晚或有时限。通知表明已收到税务评估。
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首先完成上诉程序。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也是可能的。
在发出税务评估之前,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进行法律听证。这源于§ 91 AO。因此,必须听取纳税人的意见。这是为了让有关纳税人能够在繁重的税务评估通知发出之前提交一份声明。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听证义务,可以在不事先听取纳税人意见的情况下发出纳税评估通知。这包括以下原因:
迫在眉睫的危险。
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决定必须在时限内作出。
在通知中,纳税人已经提供的信息对其有利。
通过自动设置大量的一般法令。
执法措施

如果没有举行听证会,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违法。其他形式上的错误不会自动导致税收评估的非法性。程序错误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纠正:
随后提交行政行为所需的申请。
随后给出了必要的理由。
根据 91 AO 进行当事人要求的听证会。
颁布行政行为所需的委员会决议追溯通过。
其他当局的必要参与将得到补偿。
不正确的税务评估和官方责任
如果发出了不正确的税务评估,由于缺乏听证会,这是不正确的,因此是非法的,纳税人可以要求法律费用 - 例如税务顾问或律师的费用 - 作为反对的损害赔偿要求根据 BGB 第 839 条和 GG 条第 34 条违反公务。
如果税收评估不正确,纳税人必须提出上诉,以防止这种不正确的税收评估成为最终的。例如,这可能会导致律师费用。如果正是因为没有听证而导致税收评估不合法,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报销这些费用作为补偿。

如果由于税务评估从一开始就不正确而最终取消税务评估,则可以考虑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在发布评估之前已经听取了纳税人的意见,则不会首先发布税务评估。如果与该决定有关的事实已得到适当确定,则也没有必要提出反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将作出正确的决定。
本案中的损害索赔基于 § 893 BGB i.Vm。 GG 第 34 条,参见 奥格斯堡地区法院 2001 年 10 月 11 日的判决,6 O 2352/01。
截止日期已过 - 恢复
即使异议期已过,也不代表结束。根据 § 110 AO 申请恢复以前身份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这种补救措施可以挽救上诉。
